民法第1177條: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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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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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64條: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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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54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律師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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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47條: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律師說法 遺產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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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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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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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13-2條: 稱意定監護者,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之契約。 前項受任人得為一人或數人;其為數人者,除約定為分別執行職務外,應共同執行職務。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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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10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律師說法 家事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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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91條: 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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