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目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條) 第1條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律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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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居地區之管理及組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3條) 第53條 多數各自獨立使用之建築物、公寓大廈,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其管理及組織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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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 第47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起造人或臨時召集人違反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八條所定之召集義務者。 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 三、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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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許可登記(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1條) 第41條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辦理公司登記,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登記證後,始得執業。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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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之召開及召集人之產生方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 第25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一、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區分所有權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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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有部分之使用、移轉或設定負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 第4條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案例彙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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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及適用範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條) 第1條 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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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用性騷擾規定於性侵害犯罪(性騷擾防治法第31條) 第31條 第七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至第十三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於性侵害犯罪準用之。 前項行政罰鍰之科處,由性侵害犯罪防治主管機關為之。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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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性騷擾之刑事責任(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利用第二條第二項之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案例彙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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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事件調解申請與協助(性騷擾防治法第18條) 第18條 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事件,任一方當事人得以書面或言詞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及警察機關於性騷擾事件調查程序中,獲知任一方當事人有調解意願時,應協助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當事人以言詞申請調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製作筆錄;以書面申請者,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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