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關於這個問題,公務員洩密罪並非泛指一切「不該說的話」,而是以「國家依法應秘密之公務資訊」為核心客體,並以「職務上知悉或持有」為成立前提。其保護法益在於國家對公權力運作之信賴與制度穩定,而非單純個人隱私。亮票案所示,非國家政務秘密者,即使制度上設計為不公開,亦不當然落入本罪射程;愛滋病患身分案則顯示,凡法律明定應保密之公務資訊,縱涉及個人資料,仍屬洩密罪所保護之範圍。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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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關於這個問題,在我國刑事法體系中,侵占公物之行為,向來被視為對國家財產法益與公務廉潔制度之重大侵害,立法者不僅於刑法中設有加重處罰規定,並另以貪污治罪條例作為特別刑法加以嚴格規範,其評價基準即在於行為人是否基於公務員身分,對其職務上所持有或管理之公有、公用財物,違背其保管、管理或使用目的,而生不法所有之意思。 首先,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普通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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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關於這個問題,許多民眾直覺認為「亂丟廢棄物」頂多只是環保單位開單罰錢的小事,但實務上卻屢屢出現遭檢警依刑法層級偵辦、甚至起訴論罪的案例,其關鍵就在於廢棄物清理法對於「違法廢棄物處理方式」的規範,並非僅限於有害廢棄物或專業業者,而是以行為本身是否破壞國家對廢棄物流向與處理秩序之管理為判斷核心。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有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事業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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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關於這個問題,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先鬆了口氣,但沒想到之後卻被檢察官撤銷緩起訴,收到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被告有無救濟管道呢? 一、緩起訴制度的定位:介於不起訴與起訴之間的「暫時性終結」 在我國刑事訴訟體系中,檢察官對案件的處理結果,傳統上僅有「起訴」與「不起訴」兩種終局樣態。前者將案件送交法院審理,後者則以追訴權不行使作為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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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關於這個問題,答案是妨害公務罪的界線,不在權力,而在合法性。刑法第135條與第140條,從來不是為了替公權力「撐腰」,而是為了保障「合法公務」的順利進行。其前提始終是「依法執行職務」。當公務員的行為逾越法律界線,刑法便不再提供庇護。 一、問題的核心:不是「敢不敢反抗」,而是「有沒有依法」 近年來,民眾與警察或其他公務員發生衝突,動輒被告知「你這樣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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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關於這個問題,在現代都市生活中,「自我保護」已成為許多人下意識的反應。面對停車位被佔、伴侶關係的不安,或對他人行為的不信任,民眾往往會選擇以某種「防衛手段」來避免自身權益受侵害。例如,有人為了防止機車被他人亂移,在把手下方黏滿圖釘;有人因擔心伴侶利用精液懷孕,而在保險套內倒入辣椒水;也有人為了阻止配偶外遇,在保險套表面塗抹刺激性物質。這些行為在主觀上或許出於「保護自己」、「避免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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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關於這個問題,現代都市人居住在集合住宅,信箱大多不是在自家門邊,而多是統一集中在大樓信箱區,因間隔鄰近而拿錯或誤投信件的情況並不意外。 一、從生活小事到刑事責任:為何「拆錯信」會變成犯罪? 在現代都市生活中,集合住宅已成常態,信箱多半集中設置於一樓或公共區域。住戶密集、信箱相鄰,使得誤投、錯收信件的情形時有所聞。多數人若在自己信箱中發現他人信件,會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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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關於這個問題,在刑事程序中,最常聽見的一句話是:「我都無罪了,為什麼不能反告他誣告?」這句話看似合理,卻與刑法體系的運作邏輯存在根本落差。因為在刑事法上,「被告不成立犯罪」與「告訴人構成誣告罪」之間,並不存在必然的對應關係。刑事裁判之所以宣告無罪,原因可能來自證據不足、構成要件不該當、阻卻違法事由存在、告訴期間逾越、程序違法等各種面向,這些結果僅說明「國家無法以刑罰制裁被告」,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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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關於這個問題,在比較法視野下,大麻於近二十年間在若干國家逐步走向除罪化甚至合法化,形成「娛樂性使用」與「醫療用途」並行的政策路徑,然而我國至今仍將大麻列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之第二級毒品,其持有、施用、種植、製造、運輸與販賣,均納入刑事制裁體系,且刑度配置高度嚴峻,此一選擇並非立法保守或與國際脫節之偶然結果,而是源自於我國刑事政策對「成癮擴散風險」、「青少年保護」、「犯罪市場連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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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舉證,就是拿出證據來證明的意思。 在民事官司上,有一個諺語,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也就是說,當事實真偽不明的時候,法律上必須負舉證責任之人,就會承擔敗訴責任,因為他無法舉證。 因此,某一個事實,應該由誰負舉證責任,在民事官司上就事關重大。 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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