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關於這個問題,在現代社會中,影像的取得與散布已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從手機拍照、社群媒體分享,到商業廣告與宣傳素材的使用,影像早已不只是單純的紀錄工具,而是與個人尊嚴、隱私及人格發展緊密相連的重要元素。因此,當照片或影像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使用時,是否構成侵權、是否得請求賠償,往往成為實務上高度關注的問題,而其中最常被提及的,即是所謂的「肖像權」。 所謂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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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關於這個問題,民事訴訟中的裁判費用,並非單純的「行政規費」,而是國家透過司法制度分配訴訟成本、兼顧司法資源合理運用與人民訴訟權保障的重要制度設計,實務上常有人誤以為「只要錢繳不齊,官司就不用打了」、「法院會自動幫你想辦法」,這樣的理解其實與現行民事訴訟法體系存在重大落差。依現行制度,當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原則上必須依法律規定預納裁判費,法院才會進一步審理案件,裁判費的存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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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關於這個問題,在民事訴訟中所謂「證據」,並非泛指一切可以說服法官的資料,而是指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得用以證明待證事實、並經法院調查後納入自由心證判斷範圍的資料或方法,其功能在於使法院能就當事人所主張之事實形成心證,進而據以適用法律並作成裁判。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明定,當事人就其主張之事實,負有舉證責任,此一規定揭示民事訴訟採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辯論主義的核心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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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關於這個問題,所謂民事訴訟,簡單來說,就是當私人與私人之間因為權利義務發生爭議,而無法自行解決時,透過國家所設立的法院,依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由法官運用國家公權力作成具有強制力的裁判,以解決爭議的一種制度安排。 這裡所謂的「私人與私人」,並不限於自然人之間,也包括自然人與公司、公司與公司、人民與非行使公權力的法人或團體之間的紛爭,而只要該爭議本質上不是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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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關於這個問題,在我國民事訴訟制度中,訴訟的實質運作高度依賴書面程序,書狀不僅是當事人向法院表達主張、整理爭點與提出證據的主要方式,更是法官形成心證、規劃審理方向與控制訴訟進度的核心依據。雖然民事訴訟以言詞辯論為原則,但在實務運作上,每一次開庭的時間極為有限,多半僅有十分鐘至三十分鐘左右,而法官於同一個半天往往須處理多件案件,在此情形下,當事人若僅仰賴開庭當場的口頭陳述,實際上難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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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關於這個問題,在民事訴訟程序中,法院進行「爭點與不爭執點整理」並非單純的程序安排,而是直接影響訴訟走向、證據取捨、心證形成乃至判決結果的關鍵節點,從實務角度觀察,爭點整理並不是當事人配合法院行政效率的附隨行為,而是一個具有高度法律拘束力、策略性與風險性的程序設計,其重要性往往被低估,甚至被誤認為只是把雙方爭吵過的事情重新抄寫一遍,然而實際上,爭點整理一旦完成,往往等同於為案件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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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關於這個問題,我國民事訴訟制度向來以「當事人進行主義」作為其最核心的程序原則之一,此一原則與刑事訴訟中以國家追訴為中心的職權進行主義形成鮮明對比,其制度設計的出發點,在於將民事紛爭視為私人之間的權利爭議,國家司法權僅提供一個中立裁判的平台,而非主動介入實體關係的形成與主張,因此,誰要起訴、起訴誰、請求法院判決什麼、請求的範圍為何、是否上訴、是否撤回、是否和解,理論上均屬當事人意思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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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關於這個問題,中國大陸地區作成之判決書,能否在臺灣發生效力並據以對債務人位於臺灣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是兩岸經商、投資與財產配置高度交織下極為關鍵的法律問題,尤其在當事人雙方均為臺灣人民、卻因營業活動、投資關係或財產糾紛而選擇於中國大陸提起民事訴訟的情形下,更常出現「判決已勝訴、卻無法實現權利」的落差風險,其根本原因並非判決本身無效,而在於臺灣法制並不承認中國大陸法院判決具有當然的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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